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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两房”楼顶防水层隔热层、正门楼梯防水层修缮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两房”楼顶防水层隔热层、正门楼梯防水层修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鸿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玉溪市红塔区东风北路兴旺综合楼二楼)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CZX2025050G

2.项目名称: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两房”楼顶防水层隔热层、正门楼梯防水层修缮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预算(招标控制价):¥419862.35元供应商的竞标报价不得超出此采购预算(招标控制价)。

5.采购需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两房”楼顶防水层隔热层、正门楼梯防水层的修缮;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7.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工并通过验收合格。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自然人参加投标情形);

1.2供应商自行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要求;

1.3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列入: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负责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5年至今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4月11日起至2025年04月18日,每日8:00时至12:00时,下午2:00时至6: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云南鸿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玉溪市红塔区东风北路兴旺综合楼二楼);

3.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可现场提供或将资料清晰扫描成PDF格式发送到ynhczb3@163.com邮箱:

3.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3.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

3.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回执表》(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4.售价:¥600.00元/份,售后不退,可通过现场现金或公司基本账户转账缴纳(转账时备注“项目名称+磋商文件费”):

账户名称:云南鸿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彩虹支行

账号:1018021000367385

联系电话:0877-2668961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2日15:00时(北京时间,下同);

2.地点:云南鸿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开启

1.时间:2025年04月22日15:00时;

2.地点:云南鸿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届时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出席磋商会议。

六、公告期限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本公告同时在玉溪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yuxi.gov.cn)、云南鸿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官网(https://ynhczb.com/)上发布。我方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其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按政策规定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对符合要求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价格扣除(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重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新平大道23号

联系人及电话:刀老师,139877024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鸿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东风北路兴旺综合楼二楼(玉溪第一小学山水校区对面)

联系方式:0877-26689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汤妤、方琼仙

电话:15706944058

日期:2025年04月11日

创建时间:2025-04-11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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